1260.7.16 立正安國論 ~ 金言 9.
法華經【譬喻品】云『若人不信毀謗此經,即斷一切世間佛種(就是斷此世間一切人人之佛種)。乃至,其人命終入阿鼻獄』以上【經文】。
夫經文顯然,私詞何加。凡如(若依)法華經者,【則】謗大乘經典者【之罪】勝無量之五逆【罪】,故墮阿鼻大城永無出期。如涅槃經者,設【即使允】許【對】五逆【者】之供【養】亦不許【對】謗法【者】之【布】施。殺蟻子者必落三惡道,禁謗法者定登不退位(不退轉之菩薩之位)。所謂覺德者是迦葉佛,有德者則釋迦文也【此正是最好之先例也】。法華、涅槃之經教者,一代五時之肝心也,其禁實重,誰不歸仰哉。而謗法之族,忘正道之人,剩依法然之選擇【集】,彌增愚癡之盲瞽。○如此群類,誠其難盡。是非破佛哉,是非破法哉,是非破僧哉。此邪義則依(完全是因)選擇集也。嗟呼悲哉,背如來誠諦之禁言。哀矣,隨愚侶迷惑之麁語(邪說)。早思天下之靜謐者,須斷國中之謗法矣」。
【第八問答 謗法之禁斷】
客曰「若斷謗法之輩,若絕佛禁之違者,如彼(涅槃經)經文可行斬罪歟。若然者,殺害相加,罪業何為哉。○」。
主人曰「客明見【禁謗之】經文猶成斯言,【是我的誠】心之不及歟,【還是貴殿於道】理之不通【達】歟。全非禁佛子(我之意完全不是在言佛子可殺害),唯偏惡謗法也(完全只是在責備並禁止謗法也)。夫釋迦以前之佛教雖斬其罪,能仁(亦書為能忍,即釋尊)以後之經說則止其施(禁止謗法的方法,釋尊在說過去世之事蹟時,雖說如仙予王及覺德王之殺謗法者,但釋尊出現於世之後,則說布施之禁止)。然,則四海萬邦一切四眾,不施其惡(謗法者)皆歸【依】此善(法華經),何難並起,何災競來矣」。[P25‧5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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