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62.1.15 四恩抄 ~ 金言 2.
習佛法者,必當報四恩歟。四恩者,心地觀經云,一、一切眾生恩,【何以故】若無一切眾生,則「眾生無邊誓願度之願」難發。又若無惡人來留難菩薩(修行佛道者),則如何可令其功德增長乎。二、父母恩,受生六道,必有父母。其中若生於殺盜、惡律儀、謗法之家,則我身雖不犯其科,然一定要令其【罪】業消滅。然而今生之父母生我【日蓮】並令成為信法華經之身,【所以】比起生於梵天、帝釋、四大天王、轉輪聖王之家,而讓給三界、四天而為人天之四眾所恭敬者,真正恩重之人,今【日蓮】某之父母歟。三、國王恩,天之【日月星】三光暖我身、地之五穀養我神【魂】之事,皆是國王之恩也。加上,今度因信法華經,而值遇了給與得離生死之流罪之國主,故如何可因少分之怨就等閒輕視國主呢。
四、三寶恩(佛、法、僧三寶之恩)。釋迦如來無量劫間立菩薩行時,集一切福德而成六十四分之功德而得於身。且只用其之一分於我自身。今六十三分留置此【娑婆】世界,而誓言於「五濁雜亂時,非法盛時,謗法者充滿於國時,無量守護善神亦不得嚐法味而威光勢力減時,日月失光,天龍不降雨,地神減地味(土地肥沃的程度)時,草木之根、莖、枝、葉、華、果、藥等七味亦失時,十善之國王亦貪、瞋、痴增長,不孝父母六親不睦時」,作為「無智無戒只是剃髮而為守護神所捨棄,無活命之策之我弟子」比丘比丘尼命之支撐。又果地(得覺之境地)三分之功德,二分我自身用,故佛在世之壽命本應至百二十歲,但八十歲就入滅,而將所剩之四十年壽命留置給我等之恩,即使以四大海之水為硯水,燒一切草木作墨,以一切獸毛為筆,定十方世界之大地為紙而注置(書記)之,又如何可報佛之恩呢。
若言法之恩,則法乃諸佛之師也。諸佛貴之事乃依法(諸佛之所以貴,乃因法貴故)。因此思報佛恩之人,當報法之恩。其次若言僧之恩,則佛寶、法寶必依僧而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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譬如若無薪則無火,若無大地則草木無從生。雖說有佛法然若無僧來習傳,則不可能經歷正法、像法二千年而傳至末法。故大集經云「五個五百歲後,云無智無戒沙門有失而惱是,當思此人欲滅佛法之大明灯」。因此僧之恩難報。所以應報三寶恩。古之聖人雪山童子、常啼菩薩、藥王大士、普明王等,此等皆是,或以我身作鬼之飼,或賣身之血髓【給婆羅門】,或燒臂【供養】,或【即使】捨頭【也要貫徹教導】。然而末代之凡夫,蒙三寶之恩而不報三寶之恩,如何可成佛道呢。所以於心地觀經、梵網經等有說,學佛法受【大乘】圓頓戒之人必須報四恩。【日蓮】某乃愚痴之凡夫血肉之身也,又三惑一分未斷。只因【信行】法華經之故,而受罵詈毀謗,被加刀杖,遭處流罪,認為以此正可比擬大聖(藥王菩薩)之燒臂、【常啼菩薩之】賣髓、【普明王之】被刎頭。是一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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